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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“十二五”将建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

“十二五”期间,福建省将以节能、节水、新能源应用和资源可综合利用为重点,创建100家管理科学、用能高效、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。到时,示范单位将建立起科学、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,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降低15%,或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降低20%。
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,日前,省经贸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《福建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》。
参与示范单位创建的,为省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。创建内容有六项:建筑节能,发展绿色建筑,加强建筑用能管理;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,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、节水技术和产品,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;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,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,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利用,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;可再生能源应用,充分利用建筑屋顶,开展太阳能光热、光电应用;绿色消费,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,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,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;管理监督,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,完善节能规章制度,开展用能状况诊断和能源审计,强化能耗、水耗定额管理。
据了解,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将纳入各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、省直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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